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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两年多仍现落地难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再受政策“垂青”

更新时间:2017-08-28 09:43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 阅读:1360 网友评论0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而言,这个政策利好无疑是其沉寂两年多以来接收到的最悦耳的声音。对此,业内人士评价,此项政策的出台,必然会为第三方治理,特别是工业污染领域第三方治理市场打开快速发展的大门。  

推行第三方治理势在必行  

为什么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谁污染,谁治理”传统模式是在政府的监管下由污染排放者自行处理污染物,随着环保政策日益趋严,其短板愈发明显:一是太过强硬的治污模式遮蔽了企业的利益诉求;二是很多企业利益为先,漠视治污责任导致设施运营效率偏低;三是政府环保投入不足,亟待社会资金参与,而利用市场机制,将私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等社会资金,引入第三方治理,有利于引导资金正确流向,且能减轻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促进环境污染的治理。  

我国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来已久。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已正式印发《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推行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除了国家层面的总体布局外,近年来各地方的探索实践也在不断进行中。2015年5月28日,河北省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随后山西、安徽、湖南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以期推动第三方治理在地方落地生根。  

《意见》解决第三方治理实际难题  

尽管中央和地方政策共同发力,然而,两年过去了,第三方治理仍旧不温不火,落地难仍是政府与产业共同的问题。在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看来,该模式推行缓慢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动力不足;二是责任主体不明确,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机构之间责任边界不清;三是支付问题,不仅存在排污企业的支付信用问题,还有上游企业经营状况不善导致环保公司承受连带风险的问题。  

“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这是导致第三方治理发展不力的关键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环保本身属于政策市场,更看重于工业企业被政府监管的力度。如果政府不缺位,不为追求GDP去降低环保标准,才可能出现第三方治理的基本‘土壤’。”相关受访专家表示。  

“该《意见》的发布可谓恰逢其时,它强调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是一大利好。最重要的是它明确了各方责任,可以解决之前很多有关的争论。”该专家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此外,为了解决上述难题,《意见》中特别提出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环保日常监管,引导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自觉履行治理污染的责任和义务。《意见》强调,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意见》促第三方治理加速前进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这在国内环保管理上是一个很大的创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完善排污权交易试点,通过市场调节不同经济主体利益,为第三方治理单位创造利润空间。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单位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单位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  

“《意见》本质上是鼓励创新,已体现出区域第三方治理的大趋势。例如,《意见》强调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等等。”专家表示,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试点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可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对此,业内专家评价,试点示范也是《意见》的亮点所在,该专家建议国家动员社会力量,尽快组织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鼓励地方政府制定特定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实施导则。在落地上建议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第三方治理进行示范突破。鼓励地方积极申报试点,鼓励地方成立产业引导基金。  

而在资金方面,《意见》中提出,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意见》这一规定属于绿色金融创新,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而非环保基金,其范围比以前更广,有利于地方落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指导。绿色发展基金骨子里是发展,是为污染企业解决发展的问题。”相关受访专家表示。  

尽管《意见》亮点颇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前路可期,但实际上,按照西方国家实施第三方治理的经验,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工业企业环保达标率达到80%以上,第三方治理才能得以大范围推行。“现在我国是70%的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不达标,只有30%达标,这个‘土壤’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关受访专家坦言。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完善政策和监管的基础上,排污企业也逐渐明确第三方治理的利好,进而希望将项目转交于专业的机构和公司,但是,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环境服务业整体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中小型环境服务运营商的技术及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以降低环境治理标准为代价,刻意压低环境服务价格以抢占市场,扰乱和破坏了行业秩序。因此,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帮助企业进行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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