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版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最快将于2月出台
更新时间:2014-02-17 08:17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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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爆表,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城市将采取怎样的应急措施直接决定空气改善的成效。日前,环保部出台《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无效将问责。我市环保部门正在制定新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最快本月就能出台。
2013年10月由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比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持续严重污染的要问责。
去年11月份以来,长三角地区已经出现了连续几轮持续雾霾污染,我市一度拉响红色预警,实行工业企业限产、重污染车辆限行、道路冲洗次数增加等方法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改善。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正在对现有的大气污染应急措施预案进行修改,比如对预警等级的空气环境质量指数AQI分级进行重新划定、增加机动车限行措施、将卫生部门纳入应急保障部门等。
据悉,雾霾污染是呈区域性分布,应急措施响应必须是多城市之间的合作,单靠一个城市采取应急措施很难立即有成效。市环保局介绍,目前环保部正要求由上海市牵头,成立长三角地区大气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我市也是联防联控重点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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