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签订《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餐厨垃圾处置厂EPC总承包合同》
近日,江苏维尔利(300190)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省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餐厨垃圾处置厂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福建省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顺利移交之日止合同均有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工程规模较大,合同包含工程内容较多,工期较为紧张,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公司的失误导致工期延误或不能顺利进行的,甲方有权利索要误期违约金。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福建省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微生物菌剂研发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辉,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南环城路140号好运城508室。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省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餐厨垃圾处置厂EPC总承包。
2、工程范围: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餐厨垃圾处置厂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设备供货、设备安装等工程内容建设。
3、工程实施方式: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EPC模式实施,即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三)合同金额
总合同价为:人民币捌仟陆佰万元整(小写:86,000,000元)。
(四)支付及结算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项目建设完工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同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项目竣工验收1年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万分之三违约金。
2、乙方违约
2.1乙方发生下列情况视作违约:
(1)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外,乙方的移交日期较确定移交范围和内容的基准日推迟;
(2)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2.2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不超过60日,自违约之日起算,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一万元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若出现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应将本工程交甲方处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市场的进一步拓展,也为公司在其他地区进行餐厨垃圾处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尝试。此外,本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行业的地位,同时也是公司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正逐步获得市场认可的又一体现。
2、上述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由于本项目投资大、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
《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餐厨垃圾处置厂E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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