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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环保部门有权关闭污染企业

更新时间:2014-10-20 10:50 来源:贵州商报 作者: 阅读:2587 网友评论0

新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19日,国家环保部一次性公布了4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除了明确规定可以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外,还规定环保部门有权查封、扣押污染企业的设施,责令其停产整治,甚至最终关闭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

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但具体如何操作,需要一系列的实施细则。17日,环境保护部将正在制订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这些配套文件将于年内印发。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上述4个配套文件旨在增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的操作性。

据悉,这4个文件着重明确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系统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解除、两法衔接以及检查监督等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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