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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责任链条

更新时间:2017-01-11 10: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356 网友评论0

近日,南京栖霞公安分局历时3个多月成功侦破南京市首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其中1人被逮捕、2人被取保候审。让人震惊的是,嫌疑人倒卖的这些医疗废弃物经过层层转手、加工后,竟然成为了餐桌上的餐具、仿冒知名品牌的塑料玩具等,直接暴露医疗废物监管方面的漏洞。  

医疗废物是在医疗、预防、保健等相关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与一般的生活垃圾不同,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细菌性病毒,如果不加以管理、随意丢弃,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的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造成疾病传播,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仔细分析医疗废物非法流入市场、落入百姓之手的过程不难发现,其中既有医院的责任,又有经营企业个体的责任,甚至还有监管部门的责任。在责任防线层层失守的情况下,给那些突破法律底线的人群有机可乘,并形成了带血的灰色利益链。  

为此,笔者呼吁,应多管齐下建立完整的医疗废物监管处置追责清单,构建产生、收集、处置处理全过程溯源机制,防止医疗废物危害百姓。  

科学构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监管失职追责清单。一方面,医疗废物本由卫生医疗单位产生,理所当然要负主体责任,对在医疗废物离开单位之前的收集、暂贮、转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切实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上规定的相关要求,设定卫生医疗单位每一环节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把医废处置中心的收贮、专用车辆管理、人员个体的相关责任予以细化。要对卫生、环保等监管部门的责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予以厘清,确保从产生收集到运输至处置中心之间的责任环环相扣,权与责对等。  

追责清单要以各自职责为依据,贯穿转移联单,落实联单签字终身责任追究制,强化卫生医疗机构负责人首要责任制。不应该出事后只处理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和相关中间环节责任人,还应该严厉追究卫生医疗单位负责人、职能监管部门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实施信息公开融入诚信体系。应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合法依规处理医疗废物的情况综合转移联单内容后,向社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第三方、职能机构有效监督。同时,公开第一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名单,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医废处置中心也要把接取辖区各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类别、处置具体时间、专用车辆运输情况、运输路线等予以公开发布。卫生、环保等职能监管部门每年要把综合行业核查情况予以公布,其结果要纳入卫生医疗机构行业评级、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重要依据。一旦发现有卫生医疗机构私自向外出卖医疗废物的行为,除依法依规追责以外,将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等级予以降级。对环境信用等级予以降级,要实施医疗废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发现违法排污的相关行为,应予以取消其许可证,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  

试行医废责任险机制。环保、卫生等部门可以参与保监、保险企业设计开发一款针对医疗废物危害公共社会安全的绿色保险产品。根据卫生医疗机构每年的产量和可能流入社会的危害程度,设计一款专属保险产品,主要作用是作为对环境、个体产生危害时的赔付,对召回关联产品所需资金的兜底与赔偿保障。  

构建智能监控体系。要把医疗废物从卫生医疗单位产生地到上车和车辆运输途中及落地处置中心的实时情况,纳入数字环保或智慧环保一并网络监控,配齐相关视频探头联网运行。要融入环境监控数据库,与监控平台统一高效运行监控,辅以先进的预警预报体现。有条件的城市要与智慧城市联网运行,并充分挖掘医疗废物大数据加以利用,为城市环境管理带来新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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