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气政策措施切忌一刀切
1月14日,某省通知要求,“为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决定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全省市县域全覆盖,包括乡镇和农村,全省范围内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而两天后,该省又发布通知停止实施全面禁放的规定。
其实,很多城市都经历过烟花爆竹从“禁放”变为“限放”的历程,原因就是“禁放”并不现实。相比较而言,“限放”更具科学性、人性化,社会公众也更能理解。
笔者认为,一旦全面实施“禁放”,可能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目标可操作性差。按通知要求,乡镇和农村也要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但作为农业大省,传统文化积淀厚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行这一全面禁令,实施效果可想而知。
第二,措施可管控性弱。一些传统节日和婚丧嫁娶等,燃放爆竹很难靠一纸命令来禁止,尤其是在农村。
第三,容易形成公众与政府的对立。通知要求“强化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责任制及问责机制”。面对问责,基层可能会采取很严厉的措施,伴之而来的可能是管理者与公众的对立。
为此,笔者认为,各地在大气治理工作中,必须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对于出台类似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的举措,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是科学制定应对措施。面对大气污染,从去年开始,很多地方出台类似烟花爆竹“全民禁放”一刀切式的措施。不可否认,这种举措在短时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有一定成效,但不可持续。还是要立足于本区域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各层面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排放,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取得最佳结合点。
二是考虑措施可操作性。全面禁放、全面关停、全面取缔等,看起来严厉,听起来过瘾,但实际上不具有操作性。“存在即合理”,要充分意识到“存在”的“合理性”,把“存在”的根源摸清,再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举措应对。而不应是机械应对,不考虑实际。如烟花爆竹的管控,就应该是“限制”,而不是“全面禁止”。
三是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要走群众路线,要争取公众的支持。通过制定科学的措施,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来,改变政府唱独角戏的现状。
总而言之,治理大气污染非一日之功,采取的措施切合实际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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