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谁发布雾霾预警责任得厘清

更新时间:2017-01-19 10:59 来源:新京报 作者: 阅读:2226 网友评论0

现阶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首先由气象部门预报天气形势变化趋势,再由环保部门根据气象条件结合大气排放源状况和污染物变化规律,研判大气污染走势,两部门共同发布预报结果。  

近日,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份某省气象局暂停霾预报预警业务的内部通知。据财新网报道,中国气象局官员透露,正与环保部沟通联合发布霾预警。  

“暂停发布”太突兀  

本次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主要缘于两部门缺乏信息公开意识。从公开报道看,气象和环保两部门联合预报机制仍在磋商过程中,但气象部门单方面内部通知停止霾预警,消息被传出引发社会公众担忧。  

考虑到现阶段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敏感性,更为妥当的处理方式是,在两部门达成一致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的联合预报机制。  

此外,社会公众担心由某一部门垄断雾霾发布口径,有可能降低预报预警的真实性。事实上,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气象、环保职能存问题

近年来,不少地方气象和环保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开展联合空气质量预报。但目前很多地区的联合预报还处于初级阶段,通常是环保部门在气象部门初始预报基础上再做确认预报。  

从两个部门对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职能来看,确实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重叠、标准不统一和缺乏协同机制问题。  

气象局和环保部门自2013年以来,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方面,存在一系列重复建设问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中国气象局也成立了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两部门的预报预警体系、遥感卫星设置和地面监测点位也存在重复建设。  

《环境保护法》和《气象法》,分别赋予了两部门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的法律依据,其中,涉及气象和空气质量的预报预警职能模糊不清。由于专业体系不同,预警信息和技术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气象和环保部门对部分地区PM2.5监测结果不同,引发公众质疑。  

雾霾倒逼职能整合

近一段时间,空气重污染现象频发,对政府雾霾预报预警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理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管理体制,成为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由于气象部门以垂直管理为主,而环保部门是属地管理,两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需要顶层设计加以明确。  

完善现有体制的一个方向是,整合分散于不同部门的大气监测预警职能,逐步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的重污染空气预警机制。  

短期内,由于目前科学研究对大气污染的来源和形成机理尚缺乏定论,雾霾往往由污染物和气象条件因素共同作用产生。因此,建立由气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预警发布机制实为必要。  

现阶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首先由气象部门预报天气形势变化趋势,再由环保部门根据气象条件结合大气排放源状况和污染物变化规律,研判大气污染走势,两部门共同发布预报结果。  

未来随着情势发展变化,不排除对重污染监测预警职能整合与机构改革的可能性。一些发达国家由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职能,由气象、海事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支撑,以此解决空气监测预警职能交叉带来的重复建设和预警准确性问题。  

不论是建立联合发布机制还是实现职能整合,相关部门都应加强决策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避免类似的误解再次发生。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谁发布雾霾预警责任得厘清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