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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权交易 晋渝津环保干部有话说!

更新时间:2017-06-13 08:4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吕梦琦 周凯 李琨 阅读:2198 网友评论0

按照国办意见,11个试点地区要在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然而,记者日前深入调研了解到,各试点目前成效不一,如重庆形成了初始排污权有偿获取的一级市场,山西省企业间交易的二级市场较为活跃,天津多年来几无交易。  

《经济参考报》记者对基本涵盖试点各种情况的晋渝津三地排污权交易机构负责人及环保干部进行了采访,他们建议,我国应尽快加强立法,从总量控制、简政放权、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三方面出台统一的排污权交易顶层设计。  

科学严控排污总量是排污权交易的前提  

《经济参考报》记者:排污权应该怎样核定才科学?  

张保会(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排污权交易最大的前提是总量控制,然而这个数据的核定却缺乏权威标准,山西污染源普查有一个总的数据,每年的排放统计也有一个数据,而企业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污量相加又是一个数据,这些数据之间差别很大。  

刘瑜(重庆长寿区环保局污防与总量科科员):我们计算过,各种统计方法计算出的排污总量最大能相差约50%,国家应该出台统一的计算标准。  

《经济参考报》记者:排污总量的科学控制对排污权交易有怎样的作用?  

张保会:山西二级市场得以活跃的关键就在于将总量牢牢控制。山西以2012年1月10日为界,此前的老企业老项目获得的排污权为总量,新改扩建项目几乎只能从这些老企业手中购买指标,刺激了交易。  

杨益(重庆长寿区环保局污防与总量科科长):重庆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量之和为当地排污量的最大上限,但实践中令人头疼的问题是各区也不知道他们区排污上限到底有多大,现在的情况是,企业想买指标一定能从政府手中买到,这是重庆目前二级市场尚未建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天津市环保局宣教处负责人:随着总量控制处的裁撤与分管副局长的调走,天津的排污权交易“就没再推”。  

简政放权激励企业自主减排是重点  

《经济参考报》记者:很多试点交易量都很小,如何才能真正发挥排污权交易对企业减排的促进作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费的关系应该如何理顺?  

张保会:很多人关注试点的交易量大小,我认为排污权交易不是以量取胜,必须认清这项制度的出台是为了用市场手段激励企业自主减排,因而应该减少行政色彩。山西之所以对老企业排污权初始配额暂不收费,就是因为我们研究认为政府向企业收钱与排污费一样都是行政手段,应该为企业减负。  

尤明刚(重庆长寿区环保局副局长):重庆开始对排污权初始配额收费时,很多企业表示这项费用与排污费重复了,未来排污费还要过渡成为环境税,我认为应该探讨将环境税与排污权初始配额的有偿使用进行合并理顺,这些都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经济参考报》记者:怎么避免地方政府为经济发展对排污权跨区域交易进行的限制?  

张保会:排污权交易需要一定规模的市场,因而跨区域交易存在是很必要的,为防止地方政府阻碍交易,山西修改了有关规定,让各个企业可以直接与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取得联系,把多余的减排指标,放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而不用通过地方环保局。  

排污权与许可证制度绑定是推进交易关键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开始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时,哪个因素决定着交易从无到有的顺利过渡?  

张保会:排污许可证。山西在全国较早地实行这一制度,因而排污企业较早地有了排污是一种权利的意识,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来,我们通过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就同时完善优化了排污权的“确权”和交易。  

马文兵(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主任):我们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之所以没有额外增加太多工作量,就是因为重庆本来已经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最初的总量核定到每年的配额清缴,我们都是依托排污许可证展开的。  

《经济参考报》记者:排污许可证制度马上要在几个行业全国推行,它记录着企业的各种排污信息,未来如何通过它进一步帮助排污权“确权”?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排污权作为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使用权要具有明确的权属证明,必须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紧密结合,排污许可证的缺失也是过去天津排污权交易没有持续推进的原因之一,应该借助此次排污许可证全国推行将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广开来。  

包景岭(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排污许可证载明了企业排污的各种信息,国家层面应该通过立法,对排污权年限等信息做出更为科学和权威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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