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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跨省倾倒污泥案

更新时间:2017-07-26 10:4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820 网友评论0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督促支持起诉的跨省环境污染处置费赔偿纠纷案,近日得到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法院判令被告江西新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邵某、徐某、季某、王某等人,连带赔偿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环境污染代为处置费用94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5月前后,被告邵某在明知其工作单位江西新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的400多吨污泥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将污泥交给无处置资质的被告徐某处理。经多次转手,王某将从浙江省桐乡市运来的有毒污泥,跨省随意倾倒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界内的浦河与吴淞江交界处码头上。王某在倾倒污泥时被现场查获。  

经检测,这批污泥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上述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94万余元。  

案发后,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了解案情,开展调查走访,多次与当地环保、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协调处理。  

邵某等人跨省随意倾倒有毒有害污泥,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为避免国家受到损失,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胜浦街道办事处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无害化处置费用。  

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公开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胜浦街道办事处的诉讼请求。  

“我院通过办理这个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尝试,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履行了生态检察职能。”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本案承办人张鑫为此感到十分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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