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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督察问责不含糊

更新时间:2017-09-28 09: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3686 网友评论0

河北省日前召开了省环保督察工作专题汇报会,听取近期河北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对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邯郸6个设区市督察进展情况,通报了督察廊坊、沧州两市移交问题线索的环境保护问责情况。  

6组收到近两万件举报  

7月26日~8月21日,河北省委、省政府6个环保督察组陆续完成对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邯郸6个设区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至此,河北省实现了省对市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据统计,6个环保督察组在督察承德等6市期间,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19982件,其中电话举报7321件,短信举报12364件,信件举报297件,目前举报案件已全部转交有关市办理。  

6个设区市均按照督察组“举报问题转办不过夜、限期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举一反三。截至8月28日,6个市共办结17019件,办结率为85%,移交司法机关35人,问责处理210人。  

在近两万件的环境举报中,反映大气污染的信访举报最多,共11017件,占全部举报案件的55.13%;其他依次为水污染3768件、固废污染2533件、噪声污染2233件、生态破坏1469件,其他类型举报263件。  

从地域划分看,保定市督察组收到信访举报最多,共7112件,其次为唐山市、张家口市。  

从整改看,保定市力度大,共办结6598件,关停取缔企业1659家,问责139人,移交司法机关两人。邢台市、邯郸市速度快,分别办结772件和952件,办结率分别为99.87%和99.5%,关停取缔企业分别为131家和125家,邢台市移交司法机关5人,邯郸市问责16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  

廊坊市问责33名责任人  

廊坊市、沧州市专门成立调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调查。目前,调查问责工作已经结束,廊坊市共对33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9人、科级以下干部7人;问责人员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4人,另有两人由单位自行处理(非党员非监察对象)。  

督察组向廊坊移交9个问题线索,33名责任人被问责。  

因“廊坊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服役期满后未开展封场工作,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廊坊市环卫局3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因“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超标,市区两座应急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严重超标”问题,廊坊市建设局4名负责人被追责。  

因“市水务局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问题,廊坊市水务局两名负责人被追责。  

因“市卫计委对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底数不清,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廊坊市卫计委4名责任人被追责。  

因“市商务局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中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廊坊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被行政警告;市商务局副局长被诫勉谈话。  

因“市农牧局‘三区’划定工作滞后,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缺失”等问题,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被行政警告;市农业局原调研员被诫勉谈话。  

因“固安县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超负荷填埋垃圾”问题,固安县环保局、固安县环卫局4名责任人被追责;固安县环保局监察五队两名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由所在单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因“永清县垃圾填埋场未建成即开始填埋,无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给予永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原主管环卫工作副县长)、园林环卫局原主管副主任科员党内警告;永清县环卫局局长被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出检查。  

因“香河县安洁垃圾填埋场未完成建设即开始进行垃圾填埋,未办理环保验收”问题,香河县环保局、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河县环境卫生局4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个部门4名主管副局长被批评教育。  

沧州市问责12名处级干部  

沧州市对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情况后,对46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8人、科级以下干部16人,问责人员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诫勉谈话10人、约谈15人。  

督察组向沧州市移交10个问题线索,其中9个进行了环境保护问责。  

因“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数据造假”问题,沧州市供排水集团副总经理被约谈;排水公司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运东污水处理厂原厂长被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降为普通维修工;对4名职工给予记过处分。  

因“沧州市运东、运西两个垃圾堆肥厂,长期违法堆存垃圾,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问题,沧州市环卫系统3名局长被约谈,3名主管副局长、副书记被诫勉谈话,运东垃圾处理场场长、运河区建筑垃圾管理站负责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因“城区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严重超标”问题,沧州市城管局局长、新华区环保局局长被约谈;新华区环保局、市城管局4名责任人被追责。  

因“沧州市工信局淘汰落后产能、煤炭压减工作不实,存在虚报现象”问题,沧州市工信局、献县发改局、泊头市发改局3名副局长分别被诫勉谈话;上述三单位3名具体责任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因“沧州市医废处置中心项目验收存在漏洞,危险废物超期积存”问题,沧州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副局长、沧县环保局两名副局长被约谈;上述两部门3名具体责任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因“市水务局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监管严重缺失”问题,沧州市水务局副局长被约谈,两名具体负责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因“沧州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被约谈;3名分管领导分别被诫勉谈话;沧州市交通局公管处处长、陆达公司总经理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因“沧东经济开发区治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沧县县长、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被约谈。  

因“沧州市农业局没有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问题,市农牧局副局长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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