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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更新时间:2018-03-28 11: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825 网友评论0

  

蓝天白云映衬下的美丽东湖。  

高温下环境监测员带着激光粉尘测试仪采集当天的空气质量数据。  

◆余桃晶赵佳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考核之年。来自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数据(已按规定剔除沙尘影响)显示: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累计均值分别为77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分别下降18.1%、63.9%、15.2%。国家考核城市PM10累计均值为81微克/立方米、PM2.5累计均值为5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76.1%,均创造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好成绩。  

从“雾霾重重”到“蓝天频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政绩考核绿色导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北省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治点源精准治污实招实效  

燃煤锅炉作为煤炭消费大户,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排放源,以武汉市大气污染源解析为例,燃煤对武汉市PM2.5的贡献比例达到20%,对PM10的贡献比例达到22%,燃煤成为近年来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自我加压、强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改造,助推能源结构优化。2016年,湖北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国家“大气十条”规定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锅炉淘汰范围和规模,明确要求规定时限内各市县范围内20蒸吨/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必须完成淘汰或改造。  

近日,记者赴湖北省枣阳市走访,在枣阳市四海道普化工有限公司,记者看到,这家企业过去的燃煤锅炉已换成天然气锅炉。公司董事长刘锐指着燃气锅炉自豪地说:“我们可是枣阳首家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的重点企业。这台锅炉前后投入30余万元,运行稳定,确保了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据枣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枣阳禁燃区内的77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  

枣阳市燃煤锅炉淘汰情况只是全省禁燃工作的一个缩影,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学划定禁燃区范围、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绝大部分地市均出台市本级或县区级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湖北省环保厅从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了3000万元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部分重点地区相关整治工作。  

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累计淘汰或改造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7086台,所有地级市城区和多数县级市均划定了禁燃区范围,地级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全省20蒸吨/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基本淘汰或改造。  

除了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湖北省环保部门紧紧抓住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大气污染减排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几大影响大气质量的关键点,精准施策,重点突破,2017年,全省共计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525个,分别实现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量2.4万吨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1.66万吨。  

控面源多措并举强化管控  

作为农业大省,每年夏收秋收季节,因为露天秸秆焚烧,湖北曾经饱受“强雾霾”骚扰。为消除这一切肤之痛,2015年,湖北省人大出台全国首个禁烧秸秆决定,提出自2015年5月1日起,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自秸秆“禁烧令”在全省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持之以恒地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各地党委、政府以推进会、专题会、座谈会、督办会等形式,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和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牢固树立“露天焚烧秸秆即违法”的意识。全省各地基本建立了一级包一级的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督办巡查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各县市区成立了秸秆禁烧督查组,各乡镇、村组成立了巡查组,采取“日查夜巡”的方式,巡查督查工作全域覆盖,不留死角。  

省环保厅不间断地对全省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督查,全省所有市州和87%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现场督查,江汉平原等重点区域多次现场督办。持续采用无人机、载人飞机相结合的巡检手段,对全省各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进行巡检。  

2017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高峰期,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分别对禁烧工作不力、发生大面积焚烧的黄冈市、孝感市等地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公开曝光。2017年,全省各地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人数达1071人。  

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湖北省秸秆禁烧巡查面积是上年同期的6.03倍,但发现的焚烧面积是上年同期的40.7%,焚烧强度仅为上年同期的6.7%。2017年1月~11月,国家相关部门卫星监测通报湖北省秸秆露天焚烧火点58个,较上年减少11个,下降15.9%。全年全省未发生一起因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重污染天气,禁烧对湖北省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奖惩严格考核压实责任  

为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湖北省环保部门奖惩并举,严格考核,进一步压实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湖北省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率”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畴,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数”纳入县域经济考核范畴,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实施空气质量考核全覆盖。  

在每月定期通报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的基础上,将114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纳入通报、排名和信息公开,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层层传导。  

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限批、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2017年3月,对未完成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黄石市、荆门市、咸宁市、潜江市实施涉气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督促相关各地排查问题原因,突出问题导向,落实整改责任。  

2017年6月,根据1月~4月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孝感市、黄冈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一级预警;对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二级预警,要求预警地区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更有力措施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2017年8月~10月,报请省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推进迟缓、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3次约谈。  

有罚也有奖,2017年经过综合评价和考核测算,湖北省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共计9630万元,由湖北省财政厅拨付到相关市县,全省共有77个市(县、区)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孝感市获得最高生态奖励资金1350万元。  

自2015年12月《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湖北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效果显现。  

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蓝天保卫战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未来3年,湖北将在全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其中一项就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湖北将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升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系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荆楚大地上,湖北“蓝天保卫战”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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