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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存在垃圾清理、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问题

更新时间:2018-06-21 11: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阅读:2450 网友评论0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继第一批和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之后,第三批专项行动6月20日启动。  

自5月7日以来,第一批和第二批督察组已完成既定督查任务。督查组开展现场督查时,发现了不少黑臭水体环境问题,包含部分城市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存在清淤疏浚的问题、部分地方存在控源截污的问题等。督查还发现,黑臭水体中,既有一批治理成效好的,也有治理成效差、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  

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存在垃圾清理问题  

驻上海市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上海市静安区夏长浦河、金山区太平港的部分河道岸边有不按规定堆放垃圾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咸塘浜、嘉定区月华江的部分河道河面存在大量漂浮物现象。驻安徽省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安庆市谷桥大沟河岸有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芜湖市汇成水系中间点附近位置存在明显人为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驻湖北省武汉市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武汉市江汉区四季港明渠存在1处河岸生活垃圾、1处河面漂浮物;洪山区巡司河(南湖连通港—京九铁路)沿线发现3处大面积漂浮物、2处垃圾堆放点;汉阳区朱家老港河岸存在6处垃圾堆放带。  

驻天津市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滨海新区城排明渠起点下游约608米处,存在1处面积约5平方米的人为倾倒垃圾点;城排明渠中游处,存在1处面积约2平方米的人为倾倒垃圾点;么河存在1处正规垃圾堆放点超范围堆放,宾昌河存在1处面积约3平方米的垃圾堆随意堆放。  

驻云南省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大沟下段的071乡道~铁路段和铁路~汇溪路段各存在临时垃圾堆放点1处,存在垃圾收集、转运无长效管理机制的问题;玉溪大河下段昆磨高速~071乡道段两侧河岸上有小面积菜田,沿岸边设有露天堆肥井,玉溪大河昆磨高速桥下堆有生活垃圾。驻河北省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保定市护城河黑臭水体河岸存在3非法垃圾堆放点。  

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问题较为严重  

驻上海市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宝山区走马塘河有2个非法排污口,浦东新区北咸塘浜部分河道存在非法排污现象。驻安徽省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安庆市集贤北路与谷桥大沟交叉处东侧雨水管道内晴天有污水排出;安庆市谷桥大沟沿河两侧存在大量的“散乱污”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驻湖北省武汉市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洪山区巡司河(南湖连通港—京九铁路)沿线有8个排污口正在排放污水,汉阳区朱家老港发现2处非法排污口;汉阳区朱家老港4个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未达到一级A设计标准,根据对方提供监测数据,出水总磷超标。驻海南省海口市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海南裕富康食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日期至2017年12月11日),生产车间有明渠和暗渠与市政管网相连,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驻北京市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通州区尖垡排涵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没有实质性解决,用于收集处理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的尖垡村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机不正常运行,不能有效保障出水水质;通州区凉水河下游段位于张采路桥下游东侧20米处存在非法排污口,污水直排河道,水质较差;大兴区葆李沟左岸小区已经建设污水管线,将污水截至西红门再生水厂处理,但原有雨污合流管线内晴天仍有部分不明废水排入,已有的封堵不严,导致有污水外渗现象。  

驻云南省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玉溪市玉溪大河昆磨高速~071乡道段河内北侧有一条临时截污管,绝大部分雨污水通过集水井的排水口直接排入玉溪大河,且河道中截污管道有多处渗漏;玉溪市玉溪大河071乡道~铁路段北侧有一路支流(西河)汇入,根据当地上报的截污方案,应在该支流汇入节点前端设置截污和垃圾拦阻设施,现场未见相关设施,且该支流水质较差;玉溪市东风大沟南段(金水河)南祥路以南约80m东岸处已封堵的排污口仍有少量渗漏;玉溪市东风大沟南段上游瑞峰路~秀水路段东岸有多处截污管出入井口接口处有少量污水渗出。  

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存在清淤疏浚问题  

驻北京市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顺义区龙道路下游入温榆河段存在底泥上翻现象,水面漂浮底泥。  

驻海南省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海口市板桥溪上游50米左右尚未开展底泥疏浚工作,板桥溪中游近50米的河底有黑色底泥未清理。驻湖北省武汉市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洪山区巡司河(南湖连通港—京九铁路)2处底泥清淤后堆放在岸边,未按要求安全处理。驻上海市督查组发现,上海市底泥清淤后未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且无后续处理方案。  

倒逼城市切实改善水环境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是涉水的5个攻坚战的“当头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黑臭水体的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专项行动就是要以整治黑臭水体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为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治理任务。5月至6月,督查组将分三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至10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至12月,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城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问题,地方均表示要立行立改,对于核实的线索从快落实整改,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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