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市环保局开出70万元罚单!原因是...
更新时间:2019-02-25 10:27
来源:魅力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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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黎川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因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抚州市环保局拟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因对这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污水处理厂向市环保局提出了听证申请。1月22日,市环保局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近日,案审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污水处理厂申辩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受到处罚。
据市环保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进水水质超标不得成为免于和减轻出水水质超标处罚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经集体审议,市环保局决定对该污水处理厂处以罚款70万元。
记者了解到,行政处罚听证会后,执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依然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途径。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执法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悉,该污水处理厂因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市环保局列入了2019年1月份“黄牌”警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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