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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变了,汽修行业监管执法如何变?

更新时间:2021-01-25 09: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丁逸新 郭小川 阅读:2329 网友评论0

2021年1月1日,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开始施行。其中,项目类别“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序号121),环评类别仅有“报告表”。(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针对汽修行业,江苏省发布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以下简称《省标》)。

新《名录》施行,《省标》发布,在这种新形势下,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如何做好汽修行业监管执法工作?姑苏区面积仅有83.4平方公里,笔者结合辖区内146家汽修场所调研情况进行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

前期调研,摸清汽修场所情况

重点调研以下几方面内容:

经营面积。对营业面积进行细化分类,计算分布情况,绘制辖区汽修场所营业面积比例图,研判新设汽修场所营业面积超5000平方米比例的可能性,预判可能出现的事前监管盲区。

废气处理设施。针对调研情况,了解废气处理措施使用的技术方式、运行情况、处理效果,了解运营成本,研判目前设施是否能跟上《省标》的要求,了解经营者对废气处理设施增加技术投入的意愿。

涂料使用情况。详细调研目前有喷漆业务的汽修场所涂料使用情况,了解水性涂料试行情况,了解水性涂料推行的成本难题和技术难题。

产废情况。询问产废情况,经营者在危废收集和危废处置环节中,遇到的困难,新《固废法》施行后产生的影响。

经营中的困难。经过调研,姑苏区汽修经营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营业面积普遍不大,最小的仅有20平方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占抽样比例28.03%,经营者所反映的经营困难,具有实际性,也有合理性。

依托共享平台,做好日常监管

依托共享平台,勤查现有名单。要针对现有名单加大检查力度,特别将“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名单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废气排放情况和危废收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依托交通运输部门、工商部门能够共享的平台信息,及时对新增汽修单位进行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判事前监管方法。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召开讨论会,科学研判,突出事前提醒或者备案系统电子提醒方式,事先告知拟入经营者择址问题和技术规范,防止事后采用行政手段消除影响。

增强部门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提高效率。针对检查问题,集中约谈,集中整治,从而使行业经营者整体环境意识提高,达到管长远的效果。

建立集中喷涂点,达到VOCs整体减排

当前,VOCs减排是个热门话题,也是《省标》发布的良苦用心之一。

当前,水性漆使用受限于成本较高,一时难以推广。此次调研发现,为提升废气处理效果,目前基本上采用的是活性炭方式,少数采用“UV光氧+活性炭”方式,但是活性炭填充量较少,活性炭碘值不高。目前开始推进碘值800以上的高标准活性炭,同时要求增加填充量,增大更换频次,从而提高治理效果。

还有一种方式,是改为小型热催化氧化方式。该设备体积小,便于安装使用,但是需要200摄氏度以上温度。这个设备对安评的要求也比较高,目前调研下来,只有1家经营者经过了解后态度比较积极。

此外,就是考虑建立集中喷涂点。笔者认为,建立集中喷涂点,将分散的喷涂场所科学集中到长期固定的场所,破除保险定损的行业壁垒,是一种可以探讨的模式,也是一种可行的模式。

笔者调研了解到,门店小的汽修场所,或者分店较多的汽修场所,比较欢迎集中喷涂点。

危废集中收集,降低经营成本

新《固废法》要求,危废从严管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同时加大对非法处理危废行为的处罚力度。

由于姑苏区汽修场所规模小,危废收集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同时,年产废量较少,使得少数危废种类产生量极低,但也要按照1吨的起算价格签订危废协议,客观上造成了经营成本较高。

对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建立“绿岛”,指定区域,破除产废主体“壁垒”概念。具体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对人员严格培训,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产废单位进行集中收集规范暂存,按照法定手续和方式进行处置。这不仅能减少汽修场所的经营成本,又便于规范管理,从而提升行业整体环境管理水平。

笔者了解到,姑苏区外已有片区进行尝试。经过调研,大部分经营者环境意识明显增强。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姑苏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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