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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 精准治理城镇水污染

更新时间:2021-08-31 09:4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699 网友评论0

近年来,全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污水处理率等大幅提升。然而必须清醒认识到,城镇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水平并不高,部分污水仍未经处理直排环境,造成河湖水体污染。为落实江苏省摸排评估城镇主要水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情况的要求,苏州等地探索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

开展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十分必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7%,部分城市达到或超过100%,但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仍较普遍,暴露了城镇污水处理率“虚胖”问题。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排水管道存在混接错接、雨污合流等问题,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中掺混了地表水、地下水和雨水,“协助”增加了污水处理量;二是大多数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和生活混合污水,工业废水被当作城镇生活污水参与核算。可见,单靠城镇污水处理率不能真实反映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需要同步评估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率。

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主要基于物质守恒原理,以城镇生活“水污染物”的收集水平反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量和有效收集率,是现阶段评估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相对科学、有效的手段。通过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可绘制全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缺口“一张图”,支撑补齐水污染治理短板,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把握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的关键点

笔者结合苏州等地对区县、乡镇的核算工作,总结了几点可供参考的经验。

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在污水收集处理方面,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分工不同,掌握的情况、数据资料存在一定交叉和矛盾,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核算。各部门有关人员可组成联合工作组,内部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和定期研讨机制,在核算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工作合力。

制定科学的核算方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的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渗入管网的地表水、地下水和雨水等,不应直接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作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量,应从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收集量入手,通过引入校核浓度,由“水污染物量”推算“污水量”,并进一步计算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率。其中,校核浓度是指消除纳管工业废水和入渗地表水、地下水、雨水影响的城镇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浓度,是核算时非常重要的指标。苏州市考虑各区域排污特征、管网情况不同,制定了精确到区县的校核浓度清单。

坚持精准的核算过程。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路径清晰、方法科学,实际操作中不存在技术难题,关键要在高质量数据获取、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合理拆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数据分配等基础工作上下足功夫。比如,城市供水量包括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但一些商场等供水以非居民用水计,排水却为生活污水,不能将非居民用水统一归入工业用水,应通过企业调查、排污信息分析等手段将生活用水从非居民用水中拆分出来,确保核算结果准确可信。

推动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广泛应用

目前,苏州市已完成太仓市、姑苏区、相城区等区域核算,核算结果得到当地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认可,用于支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建设工作。从苏州核算工作成效来看,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可以作为城镇水污染治理“查短板、找漏洞”的重要手段,能够在城镇污水行业监管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推进各地开展试点核算工作。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是摸清城镇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和基础性工作,各地可以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为试点,制定适合本地的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方案,组织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情况摸排评估,找出问题、精准施策。

推动污水差异化治理。根据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结果,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分类施策。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与污水产生量相匹配的,重点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修复,提升水污染物收集能力。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与污水产生量不匹配的,重点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区域水污染物集中收集削减率较低的,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污染物去除效率。

建立核算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客观反映区域主要水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情况,提升污水监管体系信息化水平,实现部门间治水数据共享,推动城镇污水治理齐抓共管。

作者单位:谢阳村、彭硕佳、张文静、赵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范海涛,中国人民大学;柳奇、陈建宁,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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