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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0月1日起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更新时间:2019-09-09 14:29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阅读:3250 网友评论0

9月5日,山西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警示会议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大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公告属于我省地方强制排放标准,具有法律效力。省政府明确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刘大山指出,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焦化企业要认真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加快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步伐。目前,全省还有16家焦化企业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长治6家,晋中4家,运城2家,吕梁2家,忻州1家,晋城1家。焦化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务必彻底打消掉心存侥幸的想法,加快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确保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并保证稳定运行。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法治的利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不犹豫、不姑息、不手软。10月1日是省政府确定的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最后期限,各市要立即组织对辖区焦化企业环保升级改造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下达警示通知,对预计无法按期完成的要提前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要坚决停下来。大家要凝聚共识,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省委、省政府以最大的决心压减焦化过剩产能,就是要以压减促发展,以压减促转型,要充分认识压减焦化过剩产能与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互为联系、互为促进的辩证关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纳入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深入持久开展焦化企业违法排污八查八整治。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各市要依法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或报请市政府决定停业、关闭,作为压减过剩产能重点对象。同时,焦化企业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担负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抛弃达标就好的应付心态和“终点”思维,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提升焦化行业环保水平。

刘大山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打击的是违法排污企业,扶持的是绿色发展企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愿同广大焦化企业一道,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的正向拉动作用,推动焦化行业环保治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树立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标杆,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

会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贺中伟通报了全省8月份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进展情况、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徐国平就下一步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长治、晋中、运城、吕梁、忻州、晋城6市和部分重点产焦县、焦化企业代表就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进展情况做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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